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2021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对住房和房地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坚定自觉地用于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2020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举全系统之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抢建应急医疗设施,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积极采取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分区分级推动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加强金融土地政策联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1—11月,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06.9万套,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四是城市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在36个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理。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11月,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7万个,惠及居民近725万户。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级及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6%。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实现安全度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86.6%。
五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面完成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定点扶贫和大别山片区扶贫联系工作。
六是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试点。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新型农房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是建筑业加快转型发展。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八是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
九是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2019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9.8平方米、48.9平方米;全国棚改累计开工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
城市建设发展成就显著,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城市数量达到684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03万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城市治理法治化、智慧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累计支持522.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口帮扶的4个定点扶贫县和大别山片区3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中国建造”谱写新篇章,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不断增强。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五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在新征程中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做好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三个新”,切实做到“三个着力”。
一是紧扣进入新发展阶段,着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深刻认识和把握住房和城乡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统筹谋划和推进“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住房和城乡建设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战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城乡建设和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是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要支点作用。积极发展住房新供给,加快推进“新城建”,打造居住社区消费新平台,建设现代宜居新农房,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2021年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切实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完善城市空间结构,构建以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动物业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服务业。深入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和运行模式。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二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监测预警、舆情引导、市场监管等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是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加强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做好公租房保障,在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重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机制。
四是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推进韧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评价体系,加强城市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继续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五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农房建设方式。以推广水冲式厕所为重点,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房建设标准和建设管理制度。加大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力度,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和以县域为单元的城乡统筹发展。
六是加快发展“中国建造”,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七是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标准体系。
八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号召,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倪虹、黄艳、姜万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宋寒松出席会议,易军作会议总结讲话。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主要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相关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