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规范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特制定《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经省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现印发试行。请各地、各监理单位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我厅建筑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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